市面上有一部分的长期重疾险产品都是主险+附加险共同组成保险保障合同。由于年保险大的环境变动和产品形态更贴近老板姓生活开支,因此祝先森现在基本都会普遍挖掘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被淘汰的本质。
今天祝先森就带大家来好好聊聊这款产品,祝先森敢说,10个消费者里面,有9个消费者是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更不知道提前给付型产品的坑在什么地方?
不过祝先森先跟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
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视频内容见文章底部)曝光了一则关于保险金理赔纠纷的案例,山东东营的王中良在年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变故,就在这一医院诊断为主动脉肿瘤,而且病情危重。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对于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王中良来说,凑齐手术需要的20多万的费用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王中良想起自己在5年前购买了一份合众人寿重疾险。于是他赶紧联系了当年卖给他保险的业务人员魏永泉,魏永泉听了王中良的情况之后告诉他,他的情况属于正常理赔范围,理赔应该没有问题。
可是等他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合众人寿
你看第25条,你这个就属于主动脉瘤,但是它必须实施这个手术,所以说才可以符合这个重大疾病,所以说你这个是不符合的,当时给你问过了。
怎么叫不符合,当时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说只要有诊断证明。
王中良
请输入
我知道诊断证明,但是你得卡条款,卡条款它这个意思就是主动脉疾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的切换手术。因为你报过案,我们也知道,我们当时也给你问了总公司,总公司说那你现在也没有手术,是吧。
你这个不是提前给付嘛,现在又说要开胸开腹,它是一个矛盾,是不是,你自己这么解释,是不是矛盾,我问你是不是矛盾?当时候卖给我保险的时候说,确诊给付,现在却跟我说要做手术才赔,我没钱怎么手术啊。
王中良
这个案例,在争论的焦点,有两点,一个是对提前给付型重疾险的理解,一个是对主动脉肿瘤到底赔还是不赔?
第一个,到底什么是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重疾险,分为三类,一类为提前给付,一类为额外给付,一类为独立重疾险。
祝先森之前揭露过好多类似的情况和所涉及的产品,其中都有一点,那就是重疾提前给付。
比如案例中王中良购买的主险寿险保额20万,附加险重疾险保额20万,所谓提前给付,是指的如果发生重疾,那么优先给付重疾20万保额,同时主险和附加险合同终止。也就是说,你以为挂了可以再赔20万的寿险保额,其实错错错,寿险保额此时为0。因为提前给重疾给付了。
额外给付,就是相对提前给付而言,重疾险保额20万赔了,寿险保额20万依然有效,如果重疾不治挂了,赔付寿险20万保额。
提前给付型重疾险,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再加上很多恶劣的保险代理人,故意说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重疾险很好,是提前给付型重疾险,重点是提前给付,别的保险公司都比不了,那更是纯扯淡忽悠。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的解释。
第二个,主动脉肿瘤赔不赔?
祝先森没有找到合众人寿的条款,但有找到市场上某重疾险关于主动脉肿瘤这一疾病的赔付条件,如下图:
大家注意看,重大疾病条款中关于“主动脉疾病”的描述,必须是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手术才可以进行赔付。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疾险理赔条件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达到诊断标准才赔付(确诊即赔),比如说恶性肿瘤、严重III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定义和临床诊断要求一样,只要确诊就可赔。确诊即赔,要求简单明了,这也是“恶性肿瘤”理赔率那么高的原因之一。
第二类,患病且达到某一特定状态才赔付,比如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深度昏迷等;这种理赔条件要求比较严,疾病持续时间、状态都有规定。
第三类,患病后采用某些治疗手段才赔付,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主动脉手术等。
央视报道的王中良案例,虽然确诊的是主动脉肿瘤,但是因为主动脉疾病,如上面条款所写,必须是要先做开胸和开腹手术才可赔。因此,我们一定要切记切记,并不是所有的疾病一确诊,就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最后回到文章主题,祝先森想说的还是那句话:
现在买保险和年完全不一样了,由于市场竞争更透明化,更多保司在《保险法》约束、“保监会”监督、媒体舆论协助下,更为客户实际问题去考量。
所以如今大家购买重疾险时,一定要看清楚,重疾是否为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如果是,直接pass掉。如果不是,再好好去看产品,看责任。
央视曝光原版视频,点击可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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